首个国家宪法日:西华大学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作者:学生通讯员 刘林仪来源: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4-12-04浏览次数:1458

      你读过宪法吗?读完过宪法全文吗?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由校党委宣传部和人文学院联合举办的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明德广场举行。此举拉开了我校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一大早,由人文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及法学专业同学组成的普法小组就在明德广场设置咨询点,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分发法律知识小传单,开展基础法律知识普及。除宣传宪法的展板外,现场还针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 “兼职骗局与纠纷”、“网络直销欺诈”等就业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宣讲。
      在活动现场,部分同学对“毕业生在与就业单位签约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感兴趣。因为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有的毕业生会因博取就业机会而盲目答应就业单位的部分不合理要求,忽视了用法律为自身保障的合法权益。例如,当签约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先交押金,当事人就应当严词拒绝。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同学们纷纷表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重大。人文学院大四的李欢表示:“我认为宪法的作用就是为国家的发展保驾护航,设立国家宪法日,对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维权的教育都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们以前学习了宪法和其他法律,我还是建议同学们在国家宪法日之际,重读、重温宪法。”政治学院研究生范宗瑞表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只要我们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大三的王燕表示:“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认为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很有必要,也很及时。”
      32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每年的12月4日,全国各地都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据悉,此次活动是我校“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之一。

宣传标语及展板

分发法律宣传传单

观看普法展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