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荣获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作者:倪和平来源: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1152

      近日,省妇联表彰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及“三.八”红旗集体。省妇联授予荣凌等295人为省“三八”红旗手、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等156个集体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我校艺术学院荣获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艺术学院是一个女教职工占多数的单位,妇女工作一直以来受到学院的重视。除坚持开展“女职工生育关怀”等日常活动外,每年都会举办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彰显女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广大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大力做好教学改革,努力加强专业特色凝练,重视课程实践环节的效果监督,积极投身科研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
      艺术学院女教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中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为学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据统计,2012年学院发表论文作品96篇/件(作品37件,论文59篇),引进经费341,450元(纵向11项课题,引进经费106450元;横向18项课题,引进经费235000元)。全院全年共获得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奖142项。多人获唐鸿军奖教金、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按照省教育厅转发的川妇联【2012】62号文件精神和指标,1月17日,经校工会、人事处审核,校务会同意,推荐艺术学院为省妇联表彰的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并通过学校OA中进行了公示。

荣誉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