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邀请禹路兵律师就“合同解除权规范的反思与重构”作报告

作者:来源: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40

1016日下午2点,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邀请广西汇百川律师事务所禹路兵律师于6C-407教室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律师实务》课堂讲授,就“合同解除权规范的反思与重构”作报告。学院法学系王娜博士同台授课,2022级、2023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聆听本堂课程。

禹路兵律师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西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博士,曾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任教,现任广西北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广西汇百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丰富的民商事理论与实务经验。

报告现场

报告中,禹律师带领同学们一起细致入微地反思、剖析《民法典》合同解除权的规范构造,并指出规范设计的不合理之处:不可抗力作为履行障碍发生的原因与作为履行障碍类型之一的履行迟延并列作为解除权的法定条件不尽合理,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与履行迟延、履行瑕疵与部分履行有何差异,其分别应如何适用法律规范;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是否可不经由行使不安抗辩权,而直接适用预期违约的规定解除合同;瑕疵履行是否适用催告与宽限期的前置要件;轻微违约作为解除事由的约定是否有效;增设解除权一年的除斥期间作为兜底性规定是否适应不同合同类型;等等。

禹路兵律师经由真实案例激发同学对规范的反思,运用比较法的方法识别解除权规范不当之处,并借助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的方法予以化解,较完整地展示法教义学的操作技艺。禹律师探究式的讲授深受同学们的喜爱,本次课堂教学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