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举办“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学术讲座

作者:来源: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发布时间:2022-11-21浏览次数:47

1119日上午8点,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学术讲座6C117教室举行。讲座由学院陈珊副教授主持,禹路兵律师应邀为同学们作了讲授。

禹路兵律师是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从事民商法教学8年,曾担任所在学院党委委员、法律顾问、教学督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系副主任;先后主持、参与省级、校级纵向课题10余项,参与编著教材5部,并在《河北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讲座中,禹路兵律师通过理论与案例以及解释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概要地探讨了解除权行使的条件、行使的方式、行使的期限、行使的效果。为了回应同学们的关注,禹律师重点讲授了《民法典》对《合同法》中解除权行使规则的修改以及现有规范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如何运用比较法确立我国附补正履行宽限期自动解除的规则,如何确定诉讼解除中合同解除的时间,删改后的解除权异议制度具有何种价值,增设解除权一年的除斥期间作为兜底性规定是否适应不同合同类型,磋商、不可抗力等事由是否可以作为解除权除斥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当事人就同一事由既通过通知解除合同,也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其解除时间如何确定等。


同时,禹律师还细致比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同框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解除权行使规则的差异,揭示我国解除权行使规则混合继受的模式,并进一步指出混合继受模式导致规范之间的冲突与断裂。同学们由此领悟到,比较法研究不仅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方法,而且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理论、案例、解释方法相结合的讲解方式深受同学们喜爱。最后,禹律师亲切地与同学们互动,给同学们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