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

作者:青树来源:校工会发布时间:2010-03-24浏览次数:2838

       1、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81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随着改革形势的深人发展,根据中央确定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照企业职代会条例的原则精神,为了更好推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教代会的性质应当确切地表述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正确认识教代会的性质,需要理解其中包含的两层含义:第一,说明目前我们国家的学校民主管理还是属于参与管理的性质,并不是全权决定学校一切问题的权力机构。不能错误认为教代会权力至高无上,能够全权决定学校内管理的所有问题。第二,教代会虽然不是全权决定学校管理的一切问题,但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议事咨询机构,或是随便发表意见的“清谈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基层单位的各种民主制度和形式中,教代会是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具有审议学校管理工作决策,监督评议领导干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权力。

3、怎样理解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答: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的各个层次;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会议、提案、表决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由校、院两级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代表组构成的组织体系;

    (4)教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法规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学校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普及,经过了二十多年时间,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由此可见,教代会与学校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教代会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因而成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唯一形式。教代会可以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互补充。

4、学校教代会制度是怎样建立和发展的?

      答: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企业实行职代会制度的经验,在辽宁、上海部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06月,全国总工会党组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写了《关于学校试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经中央批准后,在全国各省市的学校中普遍开展试点工作。19851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后,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5、学校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制度?

       答: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要办好学校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代会能够集思广益,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教代会是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地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第四,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学校管理体制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6、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什么?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搞好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任务,组织广大教职工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按照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通过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实现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工作中增加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7、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答:遵照党和国家有关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按照中共中央颁发的8124号文件的原则精神,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列》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四项职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情况、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学校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设岗聘任、职称评定、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先进、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等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参照川工发[2009]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与学校党委组织的中层以上干部年度考核评议工作。考核评议结果由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作为考察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8、教职工代表由哪些人员组成,各占多少比例?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应力求使学校各方面都有代表能够参加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代表应包括教师、职员和工人。为了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在整个代表中教学单位的教学和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6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25%。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9、教职工代表具有哪些权力?

       答:教职工代表具有以下权利:(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10、教职工代表具有哪些义务?

        答:⑴、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⑵、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努力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⑶、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学校改革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⑷、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教职工工作。

 11、怎样当好教职工代表?

        答:教职工代表要认识到自己是受本单位教职工的委托,代表他们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应十分珍惜教职工群众的委托和信任,要有教职工代表的光荣感、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当好一名教职工代表主要应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教职工代表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自己的岗位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些管理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参加学校管理的能力;

        第三,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参加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四,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教工三者利益关系,及时反映广大教工的意见和要求,敢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同损害教工利益、践踏教工民主权利及各种不正之风做斗争。同时,也要善于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12、代表“常任制”的含义是什么?

        答: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列》规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意味着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应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增补、撤换和罢免本单位的代表。

        13、教职工代表大会几年为一届,多长时间召开一次会议?

        答: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列》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四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14、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职工大会有什么区别?

        答:凡是教职工人数比较少的单位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为宜。究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召开教职工大会,由各地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一般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足五十人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两者同样都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教职工大会与行政平时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严格区别开来,前者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后者属于日常行政指挥,两者不能混同,不能相互代替。

        15、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提案筹备工作组报告。

        16、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答: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一般在预备会之前开始征集,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提案筹备工作组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等。同时,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学校提案筹备工作组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17、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以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的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18、教代会应设立哪些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列》的精神,为了真正落实教代会职权,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单位应针对学校工作的实际,建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我校教代会将分别建立提案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福利等专门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在教代会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这些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应该是教职工代表,为了更好开展工作,也可聘请部分对某项工作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的教职工,共同做好工作。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参照上述原则,组织一个有关人员参加的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小组)。

    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经常分析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并向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教代会做好落实各项职权的具体工作;二是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三是办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四是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五是做好教职工的代表者,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维护好职工的利益,组织和带动广大教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办好学校。

       19、我校教代会领导机构情况如何?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由各方面人员组成。在教代会闭幕期间,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为教代会常设机构。在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教代会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代表大会开会方案和下届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人选建议名单等;

    ()组织和主持教代会年度会议;

    ()在教代会闭幕后,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在教代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及代表组的活动;

    ()对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向有关方面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和组织有关代表参加学校各级干部的评议;

    ()处理教代会其它有关事务。

      20、怎样理解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答:学校工会与教代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两者性质、地位、作用不同,但相互关系又很密切。学校工会委员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与教代会在工作上、工作机构上一直是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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